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高市衛疾管字第11030683100號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者,如有就醫需求,請洽本局防疫專線723-0250,切勿自行進入醫院。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3款及第6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防疫措施調整時機:高雄市政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視中央政策及疫情發展機動調整。
- 防疫措施:自主健康管理要就醫之民眾,不能主動前往就醫,如有就醫等需求,須進入醫院者,請撥打本局防疫專線(07)723-0250,由本局指定醫療院所安排就醫或經院方工作人員安排進入,切勿自行進入本市轄區內醫院。
- 違反本防疫措施,經查刻意隱瞞或提供虛偽不實、錯誤資訊,以致他人感染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第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