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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獻金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7-10 10:31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宣導海報及短片,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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