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年至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112年7月3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受理臨櫃或郵寄申請,受理申請單位:內政部營建署、高雄市政府。
二、高雄市政府受理單位: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四維行政中心,電話:(07)336-8333轉2649~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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