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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業務Q&A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20 17:11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一份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五、共有土地應檢附全部共有人之同意書或分管契約書(如該筆土地全部合使用者免附)
    六、繳費(第一筆五百元,第二筆起每增一筆增收二百元)

    處理期限:7天

    承辦單位:經建課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申請方式:
    1、郵寄。
    2、親自到場辦理。
    3、委託辦理。(附委託書)

    辦公室電話:07-5831111-602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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