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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災防課

    後備軍人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3-10 15:52

    後備軍人緩召

    1. 申請書(區公所現場提供)。
    2. 全戶戶籍謄本(依各年度公告規定辦理)。
    3. 國民身分證、私章(委託代辦則加帶受託人身分證)。
    4. 切結保證書(向本所索取)。


    ※ 處理期限: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底受理申請(轉兵役處、後備指揮部核定),相關條件規定暨表件下載,當月(4月)公告高雄市兵役處或各區公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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