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 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 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依同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並由 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 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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