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消費者保護宣導

    消費者保護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20 10:49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承租人,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之責任」等不利條款,倘貿然簽約,恐對自身權益有所損害。簽約前請務必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
    一、選擇正確之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並自備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
    二、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者,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
    三、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之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會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