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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業務宣導

    安全維護宣導、機密維護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6-28 14:31

    ※安全維護宣導

    接獲電話炸彈恐嚇之處理:

    1.迅速通報政風單位,並向警方報案(110或轄區警局)。
    2.儘量拖延通話時間,設法記錄通話內容。
    3.辨認可能打電話的地點(注意電話中之背景聲音,如車聲、人聲等)。
    4.瞭解來電者的特徵(如性別、年齡、語氣、口音等)。
    5.設法問出爆裂物置放地點、爆炸時間、炸彈大小形狀、放置目的等。
    6.婉言相勸,請其自動排除危害。

     

    ※機密維護宣導

    公務機密維護宣導-警官勾結徵信社洩漏秘密資料案例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警官馮○○涉嫌多次利用職務機會,進入警政署電腦系統,查詢與其業務無關的多筆民眾刑案、車籍、入出境等資料,並洩漏給友人知悉,事後遭刑事局查獲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馮○○。檢方並以馮員係連續犯,向法院請求加重其刑。
    據了解,刑事局督察室日前接獲檢舉,指稱馮○○疑涉勾結徵信業者、律師,利用職務機會,擅自進入刑事局電腦系統,查詢民眾刑案及入出境資料,並洩漏與徵信社及律師。
    經督察室全面調閱馮○○自86年至89年間在警政署終端工作站使用紀錄表、刑事局電腦資料查詢紀錄簿及電腦檔案後發現,馮員確實調閱大批與其業務無關的秘密資料,並有外洩情事。
    督察人員遂約談馮員進行調查,馮員坦承有將秘密資料洩漏給友人,於是依妨害秘密罪嫌將馮員函送台北地檢署調查。但檢方調查時,馮員卻否認有洩漏機密資料情事。馮員辯稱,89年3月間開始「春安工作」期間,有林姓、吳姓警界同仁希望他提供一些失竊機車等資料,他並無將秘密資料外洩與友人。不過檢方依據刑事局督察室的調查筆錄、資料,認定馮員確有洩密情形。
    -轉載嘉義區監理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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