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成立管理委員會
1. 申請報備書1份。
2. 申請報備檢查表1份 。
3. 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正本1份,影本3份)。
4.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4份)。
5.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正本1份,影本3份)。
6. 最新規約內容(正本1份,影本3份)。
7. 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及出席人員簽名冊,如 為推舉管理負責人,應檢附推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1份, 影本3份)。
8.如召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未達定額或未獲致決議,就同一議題重新召開時,應檢附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公告及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反對意見統計表(正本1份)。
二、改選管理委員會
1.申請報備書1份。
2.申請報備檢查表1份。
3.改選管理委員會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及出席人員簽到冊各1份。
4.如管理委員職務推選於管理委員會議產生,請另檢附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及簽到冊1份。
5.如有修改規約,請檢附新舊規約對照表1份。 6.如召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未達定額或未獲致決議,就同一議題重新召開時,應檢附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公告及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反對意見統計表(正本1份)。
※ 上述各項文件請每頁加蓋管理委員會章
※ 處理期限: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