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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祭祀公業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9-20 00:00
    一、發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
    1. 申報書一份。
    2. 沿革一份。
    3. 不動產清冊各4份。
    4. 推舉書 一份(但管理人申報者免附)。
    5. 派下系統表及現員名冊 各4份 。
    6. 派下全員之戶籍謄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一份 。
    7. 土地登記簿影本一份 。
    8. 原始規約。(但無原始規約者免附)。

    ※ 處理期限:
    1.審核30天
    2.公告及異議期間2個月


    二、派下員變動申辦
    1.申請書
    2.派下全員證明書(含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現員名冊、不財產清冊)
    3.變動部分之全戶戶籍謄本
    4.變動前後之系統表
    5.抛棄書(無人抛棄者,免附;抛棄財產權者,應出具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6.派下員變動前後之名冊
    7.規約(無規約者免附)

    ※ 處理期限:60天


    三、管理人變動申辦
    1.申請書
    2.派下全員證明書(含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現員名冊、不財產清冊)
    3.規約(無規約者免附)
    4.選任之證明文件。

    ※ 處理期限:15天


    四、更正(漏列、誤列)派下全員證明書
    1.申請書
    2.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並敍明理由

    ※ 處理期限:45天


    五、更正(漏列、誤列)不動產
    1.申請書
    2.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並敍明理由
    3.土地或建物所有權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

    ※ 處理期限: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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