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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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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
1. 申報書一份。
2. 沿革一份。
3. 不動產清冊各4份。
4. 推舉書 一份(但管理人申報者免附)。
5. 派下系統表及現員名冊 各4份 。
6. 派下全員之戶籍謄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一份 。
7. 土地登記簿影本一份 。
8. 原始規約。(但無原始規約者免附)。
※ 處理期限:
1.審核30天
2.公告及異議期間2個月
二、派下員變動申辦
1.申請書
2.派下全員證明書(含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現員名冊、不財產清冊)
3.變動部分之全戶戶籍謄本
4.變動前後之系統表
5.抛棄書(無人抛棄者,免附;抛棄財產權者,應出具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6.派下員變動前後之名冊
7.規約(無規約者免附)
※ 處理期限:60天
三、管理人變動申辦
1.申請書
2.派下全員證明書(含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現員名冊、不財產清冊)
3.規約(無規約者免附)
4.選任之證明文件。
※ 處理期限:15天
四、更正(漏列、誤列)派下全員證明書
1.申請書
2.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並敍明理由
※ 處理期限:45天
五、更正(漏列、誤列)不動產
1.申請書
2.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並敍明理由
3.土地或建物所有權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
※ 處理期限: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