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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健保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3-11 14:09

    一、投保資格    

    1. 無業、無可依附投保者-榮民、榮民遺眷、地區人口及其眷屬、不符第一類至第一類至第五類投保資格者。
    2. 轉入:轉出單、國民身分證、榮民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戶口名簿、印章等...及其他證件如﹙學生證、退伍令、殘障手冊...﹚。
    3. 轉出:國民身分證、印章、入伍證明、投保單位轉入單。
    4. 退保:國民身分證、印章、原因證明文件影本﹙死亡證明、除戶謄本...﹚。
    5. 停保:國民身分證、印章。
    6. 復保:入出境資料、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及其他相關證件。
    7. 視現場狀況及系統判斷,須再行申請戶籍相關資料。


    ※處理期限: 取票叫號辦理



    二、委託轉帳代繳保費
      請被保險人攜帶最近一期之繳款單收據、存摺、印鑑,前往下列委託轉帳金融機構辦理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之手續。委託轉帳金融機構如中央信託局、郵局…詳如繳款單背頁。  


    三、另外第一類﹙里長與無職業之鄰長﹚全民健保請洽民政課辦理,第五類﹙列冊低收入戶﹚全民健保請洽社會課辦理。

    ※處理期限:取票叫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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