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與影本
- 全家人口(本人、配偶、父母、兒女(含出嫁女兒)、同戶籍之孫子女、同戶籍之祖父母、同戶籍之兄弟姐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全戶人口有職業軍人、領軍人月退俸、半俸,請附註明。
- 身障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 16-25歲在學子女請附學生證。
- 申請表
- 其他相關資料(詳情可洽5887407)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轉勞保局)
※民眾遇有國民年金爭議事項或疑義時,可多運用「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查詢及利用爭議審議相關服務或權益說明。「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網址 https://dep.mohw.gov.tw/NPSC/np-4857-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