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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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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申請籌組業務
1.填具社區發展協會申請書(書表下載區)
2.發起人應有30人以上(設籍所在地社區區域),並具備下列文件:
‧申請書一式4份。
‧發起人名冊一式4份。
‧章程草案一式4份。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社區區域圖1式4份。
◎受理方式:檢齊所需文件後社會課櫃台統一受理,函送社會局審核。
※處理期限:七日內函轉社會局核定
二、社區申請辦理案件
1.填具社區發展協會案件申請書表(書表下載區)
2.社區一般性活動、社區福利性活動、社區專案及核銷表件。
※處理期限:七日內函轉社會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