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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政策推廣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3-04 08:27

    全國公路監理機關自111年11月30日起受理微電車(舊稱:電動自行車)申請領牌作業,未於2年期限內領用牌照者將依規定取締舉發處罰鍰,並禁止其行駛;考量微電車屬短程代步工具行駛距離有限,蓄電力無法行駛至公路監理機關,為如期如質推動領牌作業,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已規劃便民到點服務完成領牌作業,「領牌流程宣導單」請參閱附檔。

     

    本案各類洽詢請聯絡承辦人(蔡政達,電話:07-3613161分機105)或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新車領牌(07-3613161分機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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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領牌流程宣導單中文版
      2. 領牌流程宣導單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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