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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31 09:00

    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防範呼吸道傳染病圖卡,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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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疫新生活宣導圖卡
      2. 佩戴口罩須知宣導圖卡
      3. 醫療照護機構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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