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申請者資格: 1.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 2.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申請本要點補助類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二、補助類別:「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共五大類。
三、114年度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1月1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