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補助(18歲以上補助50%、18歲以下全額補助) 備註:102.01.01實施二代健保之補充費不在補助範圍。 二、高中以上就學學雜費減免(持證明向學校申請) 備註:學雜費減免福利與單親大學教育補助僅得擇一。 三、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06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3,7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