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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Q&A

    急難救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20 16:52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含切結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內容)
    三、住院診斷證明書、住院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正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五、委託他人辦理者,應附委託書。
    六、申請人之社會福利身份證明或應計算人口之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暨稅籍資料清單。

    處理期限:3天

    承辦單位:社會課

    受理方式:里幹事受理申請並初審,送社會課核定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辦理。
    2.委託辦理。

    辦公室電話:07-5831111-311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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