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 年滿25歲~未滿65歲。 *設籍左營區
- 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
列計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達1.5倍(19,649元)繳494元;未達2倍(26,198元)繳740元;超過2倍標準繳987元。
二、列計人口:
- 申請人
- 配偶(離婚不列計)
-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父母、所生子女)*不論同不同戶,出嫁與否
- 同戶籍之祖父母、內外孫
- 103年度納稅義務人 *103年度申請人是否被申報扶養
三、必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私章。(代辦者亦需檢附)
-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 不同戶籍之配偶、子女、父母、納稅義務人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已歿者請檢附除戶戶籍謄本)
- 最近一期國民年金通知單影本(申請人及列計人口為國保者均須檢附)
*國保單如遺失,請攜帶身份證、印章至勞保局申請補單。
(勞保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電話:07-7275115)
* 勞保投保明細(請攜帶身份證、印章至勞保局申請)。
四、其他相關附件: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滿16歲至25歲學生)
- 外國籍或大陸籍父母及子女,請檢附驗證後與中譯後之原屬國身分證明文件(已歿者也須檢附)
- 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 健保醫院開立之無法工作診斷證明書,原則半年以無工作能力者計。
- 非自願性離職:公立就業服務站之認定證明書及失業給付資料
- 現正服役者:服役證明影本
- 教師或軍人薪資證明單(現役軍人須檢附軍人證影本)
- 在監證明(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 失蹤證明(需6個月以上)
- 外籍配偶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結果:
- 公文通知申請人戶籍地(須郵寄通訊地址請於申請書註明)
- 審核結果
□不符合(繳987元)
□符合(未達1.5倍標準者,繳494元)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未達2倍標準者,繳740元)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六、備註:
諮詢電話:(07)5831111轉312 或5887407
諮詢辦理處: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四樓社會課國民年金櫃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