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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Q&A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須知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20 16:53

    一、申請資格:

    1. 年滿25歲~未滿65歲。 *設籍左營區
    2. 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

    列計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達1.5倍(19,649元)繳494元;未達2倍(26,198元)繳740元;超過2倍標準繳987元。

    二、列計人口:

    1. 申請人
    2. 配偶(離婚不列計)
    3.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父母、所生子女)*不論同不同戶,出嫁與否
    4. 同戶籍之祖父母、內外孫
    5. 103年度納稅義務人 *103年度申請人是否被申報扶養


    三、必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私章。(代辦者亦需檢附)
    2.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3. 不同戶籍之配偶、子女、父母、納稅義務人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已歿者請檢附除戶戶籍謄本)
    4. 最近一期國民年金通知單影本(申請人及列計人口為國保者均須檢附)

    *國保單如遺失,請攜帶身份證、印章至勞保局申請補單。
    (勞保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電話:07-7275115)
    * 勞保投保明細(請攜帶身份證、印章至勞保局申請)。

    四、其他相關附件:

    1.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滿16歲至25歲學生)
    2. 外國籍或大陸籍父母及子女,請檢附驗證後與中譯後之原屬國身分證明文件(已歿者也須檢附)
    3. 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4. 健保醫院開立之無法工作診斷證明書,原則半年以無工作能力者計。
    5. 非自願性離職:公立就業服務站之認定證明書及失業給付資料
    6. 現正服役者:服役證明影本
    7. 教師或軍人薪資證明單(現役軍人須檢附軍人證影本)
    8. 在監證明(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9. 失蹤證明(需6個月以上)
    10. 外籍配偶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結果:

    1. 公文通知申請人戶籍地(須郵寄通訊地址請於申請書註明)
    2. 審核結果

    □不符合(繳987元)
    □符合(未達1.5倍標準者,繳494元)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未達2倍標準者,繳740元)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六、備註:
    諮詢電話:(07)5831111轉312 或5887407
    諮詢辦理處: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四樓社會課國民年金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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