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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Q&A

    身心障礙者博愛卡及陪伴卡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20 16:40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

    二、身分證及印章

    三、最近1年內2吋照片1張

    四、符合必要者陪伴優惠措施者,方可申請陪伴卡

    五、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承辦單位: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高雄市各捷運站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辦理。
    2、委託他人辦理。

    辦公室電話:07-5831111-308、309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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