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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Q&A

    身心障礙證明補發、換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20 17:00

    申請人應備證件:

    1. 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 1吋相片1張
    3.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4. 原身心障礙證明(遺失者免附)


    處理期限:當天

    承辦單位: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他人辦理

    辦公室電話:07-5831111-307或308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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