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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Q&A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相關問題_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應檢附哪些資料?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3-11 15:55

    有關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請備齊下述資料洽里幹事申辦:
    一、全家人口(本人、配偶、父母、兒子、女兒【含出嫁女兒】、同戶籍地址之孫子女、同戶籍地址之祖父母、同戶籍地址之無工作能力兄弟姐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二、全家人口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申請人之綜合所得稅稅籍資料清單。

    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印本、印章,郵局或高雄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四、委託他人代辦時,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影本。

    五、申請人或應計入家屬有下列情形者,應備之相關證明文件:
    (一)領有軍公教退休優惠存款利息者, 檢附臺灣銀行存摺簿優惠存款本金記錄。
    (二)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退休俸、退休金者,請影印最近半年之入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收支內頁明細。
    (三)領有一次性保險給付者,請檢附資金流向存摺明細。
    (四)外國籍或大陸籍配偶,請檢附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居留證或旅行證影本。
    (五)其他證明:學生證(十六歲以上在學者)、入獄服刑證明、派出所失蹤人口報案證明、全民健保醫療院所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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