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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Q&A

    中低收入戶申請(列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20 16:57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家庭應計算人口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不可為部分戶籍謄本,須附有記事欄)或戶口名簿(含現住和非現住人口,須附有記事欄)
    二、家庭應計算人口107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
    三、申請人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申請人或應計人口有下列情形者,應備之相關證明文件:
    (一)、診斷書正本(必須由醫生證明無工作能力或宜休養幾個月)、重大傷病卡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15歲以上如在學附學生證影本;
    (四)、國民年金繳款單與勞保明細表
    (五)、若有股票,請附股票庫存表與分戶歷史帳
    (六)、若有不動產買賣交易,請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與資金流向證明(如銀行還款資料)
    (七)、若不動產交易屬法院拍賣者,請檢附強制執行金額計算分配表
    (八)、若不動產買賣交易所得用於清償債務,請檢附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借貨契約及漬償明文件
    (九)、若有基金,請附投資收益明細表
    (十)、若曾經投資公司,但目前已處停業狀態,請至經發局商業行政科辦理解散並到國稅局辦理註銷與清結算
    (十一)應計人口領有退休俸(含半俸)、榮民院外就養、優惠存款者,須檢附最近一年度發放通知或優惠存款證明。
    (十二)應計人口為在監服刑或失蹤人口,須檢附在監或派出所報案證明。

    處理期限:1-2個月

    承辦單位:社會課

    受理方式:交由里幹事初核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

    辦公室電話:07-5831111#310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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