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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業務Q&A

    身心障礙證明戶籍異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20 17:03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及印章
    二、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三、有需補(換)發身障證明者,請另攜帶1吋照片一張。

    處理期限:當天

    承辦單位:社會課

    受理方式:請至新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辦理。

    辦公室電話:07-5831111-307或308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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