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初次申請應備證件:
申請人二次申請應備文件:
承辦單位:高雄市任一區公所公所社會課或高雄市各捷運站 受理方式:社會課櫃台或逕洽各捷運站申請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 辦公室電話:07-5831111-309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