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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7-26 15:18
    1. 有關廉政倫理規範的適用情形,可參考法務部廉政署的介紹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72/6582/Lpsimplelist
    2. 同仁應避免不當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餽贈等情形,遇案請與政風室聯繫協助處理。
    3. 員工對於與其職務無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應於三日內填寫登錄表,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首長核准後執行,處理結果並應知會受贈人及相關單位。 前項付費收受,指由該員工依市價買受受贈財物;有二人以上者,競價買受,變價所得之現金,依會計程序入帳。「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亦應比照辦理。
    4.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高雄市政府政風處)https://disdp.kcg.gov.tw/cp.aspx?n=36BE29A368837903
    5. 請同仁務必依本規範辦理,遇案請向政風室聯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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