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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業務Q&A

    如何辦理一般替代役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3-11 16:58

    役男於內政部役政署公告申請期間,未接獲徵集令、具公告所列專長條件且未具限制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並於申請期間於內政部役政署「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役別機關經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完成登錄後,申請役男應將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專長證照、學經歷等文件影本,於截止申請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始完成申請手續。

    一、替代役優先甄選之專長條件及順序

    (一)國家考試及格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
    (二)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
    (三)具備相關之學(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二、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一)83 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

    (二)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公告規定日期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三)役男須無各類(役)別需用機關所定因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 (役)別條件(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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