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管轄權: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聲請方式:
1、郵寄。
2、親自到場辦理。
3、委託辦理(受託人須備齊聲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4、線上聲請 https://cabu3.kcg.gov.tw
承辦單位:
左營區調解委員會(由調解會秘書受理聲請及通知定期召開調解會時程)
受理方式:
可以書面或言詞向承辦人員提出。
調解事件範圍:
1、民事事件。
2、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民事部分。
4、經地方法院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轉介或裁定移付之調解事件。
不得聲請調解事件:
1、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監護權、否認或確認親子、動產質權設定、土地界址確認、繼承權拋棄及限定繼承、票據作廢。
2、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
3、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4、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5、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上強制禁止規定事件。
6、無法或難以強制執行之事件。
聲請人應備證件:
1、當事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2、聲請調解書或筆錄(詳載兩造姓名住址及事件概要)
3、可資佐證文件
處理期限:自受理聲請之日起,15日召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聯絡電話:07-5831111轉209
受理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樓
※第四屆調解委員名單:
主席 剪祝平
委員 黃錫耀
委員 蔡麗雪
委員 張明煌
委員 薛文益
委員 謝顏阿珍
委員 邱玉美
委員 謝秀梅
委員 孫紹光
委員 柯樹木
委員 林忠男
委員 許武吉
委員 蔡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