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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業務Q&A

    民政調解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8-01 09:52

    調解管轄權: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聲請方式:
    1、郵寄。

    2、親自到場辦理。

    3、委託辦理(受託人須備齊聲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4、線上聲請 https://cabu3.kcg.gov.tw

    承辦單位:
    左營區調解委員會(由調解會秘書受理聲請及通知定期召開調解會時程)

    受理方式:
    可以書面或言詞向承辦人員提出。

    調解事件範圍:
    1、民事事件。
    2、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民事部分。
    4、經地方法院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轉介或裁定移付之調解事件。

    不得聲請調解事件:
    1、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監護權、否認或確認親子、動產質權設定、土地界址確認、繼承權拋棄及限定繼承、票據作廢。
    2、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
    3、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4、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5、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上強制禁止規定事件。
    6、無法或難以強制執行之事件。

    聲請人應備證件:
    1、當事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2、聲請調解書或筆錄(詳載兩造姓名住址及事件概要)
    3、可資佐證文件

    處理期限:自受理聲請之日起,15日召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聯絡電話:07-5831111轉209

    受理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樓

    ※第四屆調解委員名單:
    主席 剪祝平
    委員 黃錫耀
    委員 蔡麗雪
    委員 張明煌
    委員 薛文益
    委員 謝顏阿珍
    委員 邱玉美
    委員 謝秀梅
    委員 孫紹光
    委員 柯樹木
    委員 林忠男
    委員 許武吉
    委員 蔡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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