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經建課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9-20 00:00
    一、應備資料
    1.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2.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
    3.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4.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 影本。
    5.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二、作業流程:申請人—區公所收發文—承辦人審核(及現場勘查)—課長決行(第二層決行)

    ※ 處理期限:受理後於實地勘查後七天內核發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