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方式:
一、紙本聲請:
(一)臨櫃聲請:當事人本人或代理人,攜帶當事人證件及相關資料,至櫃台填寫「調解聲請書」。
(二)郵寄聲請:於填寫調解聲請書後併同相關資料郵寄至本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樓)。
二、線上聲請: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https://cabu3.kcg.gov.tw/聲請(以告訴乃論刑事事件發生地為高雄,或民事事件對造人所在地為高雄市為限,或上傳移轉管轄同意書)。
三、警察轉介:當事人本人或委任代理人至警察機關(交通事故則至各分局交通分隊,或檢視登記聯單之聯絡資訊)表達須請轉介調解意願,並於轉介單上簽名確認後,由警察機關轉介本區調解會辦理。
※調解聲請須知
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得受理之調解事項,限於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且須有爭議存在方得聲請調解。
*家事事件、耕地租佃糾紛等特殊事件,依規定應於各該管調解會辦理,無法於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會聲請調解;勞資糾紛、消費糾紛、醫療糾紛等,宜向專責調解機關聲請。
二、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 服務電話:服務電話:5831111轉209(星期三調解日請轉812或811)
※高雄市左營區第4屆調解委員:
主席 剪祝平
委員 黃錫耀
委員 蔡麗雪
委員 張明煌
委員 薛文益
委員 謝顏阿珍
委員 邱玉美
委員 謝秀梅
委員 孫紹光
委員 許武吉
委員 柯樹木
委員 林忠男
委員 蔡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