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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身心障礙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2-06 16:41

    一、身心障礙鑑定表申請

    1. 身分證 (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印章。
    2. 近3個月內彩色1吋半身照片3張。
    3. 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4. 因障礙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5. 重新鑑定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他人辦理

    ※處理期限:約20分鐘

    二、身心障礙證明戶籍異動

    1. 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及印章。
    2. 須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攜帶1吋半身照片1張。
    3. 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
    •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委託他人辦理


    三、身心障礙證明之遺失補發

    1.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發還)及印章。
    2. 最近三個月內1吋照片(正面脫帽)一張 。
    3.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私章。
    •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限戶籍地區公所)
    •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委託他人辦理

    ※處理期限:當天


    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非長照輔具)

    1. 身心障礙證明。
    2. 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及印章。
    3. 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4. 部分項目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
    5. 低收及中低收另開立補助證明。
    •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或至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
    •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轉送社會局身障福利科。


    ※處理期限:五天內轉送社會局辦理


    五、博愛卡暨陪伴卡

    1. 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 最近1年內2吋彩色相片1張。
    3. 身心障礙證明。
    4. 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5. 符合必要者陪伴優惠措施者,方可申請陪伴卡。
    6. 二次辦理者,請另檢附身障者本人存摺及製卡費(1張卡100元)。


    ◎受理方式:櫃台受理(限戶籍地)、社會局障福科或本市各捷運站。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委託他人辦理

    ※處理期限:

    1. 區公所及社會局:現場製卡。
    2. 捷運站:10天


    六、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扶助

    1. 申請人、子女、父母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內容)
    2. 申請人、子女、父母之所得資料清單、財產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
    3. 申請人或受補助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4. 學生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5. 申請人印章。
    •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

    ※處理期限:里幹事初審兩週,文件備齊一個月內完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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