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戶申請(列冊)
-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3個月以內,且不可為部分戶籍謄本)
- 社會救助調查表二份
- 診斷書正本(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應檢附健保醫院開立之無法工作診斷證明書)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15歲以上如在學附學生證影本
- (全戶)國稅局財稅資料(所得、財產、稅籍)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國民年金繳款單與勞保明細表
- 若有股票,請附股票庫存表與分戶歷史帳
- 若有不動產買賣交易,請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私契)與資金流向證明(如銀行還款資料)
- 若不動產交易屬法院拍賣者,請檢附強制執行金額計算分配表
- 若不動產買賣交易所得用於清償債務,請檢附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借貨契約及漬償證明文件
- 若有基金,請附投資收益明細表
- 若曾經投資公司,但目前已處停業狀態,請至經發局商業行政科辦理解散,並到國稅局辦理註銷與清結算。
◎受理方式:交由里幹事初核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
※處理期限:1-2個月
二、低收入戶證明
- 私章
- 對象:在左營區列冊低收入戶者為限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
※處理期限:30分鐘
三、低收入戶戶內人口異動或新增
1.應備書表與低收入戶申請(列冊)相同
◎受理方式:請洽屬里幹事送件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
※處理期限:1-2個月
四、低收入戶進住仁愛之家公費安養
- 申請書
- 家民連絡書
- 相片5張
- 公立醫院身體檢查表(正本)
- 私章
- 全戶戶籍謄本1份(3個月以內)
- 興趣調查表
- 低收入戶證明書
- 代筆遺囑
- 身分證影本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
※處理期限:3天內轉送社會局複核
五、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補助
- 申請表。
- 醫院開具最近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需由醫生詳載需要營養補充之事由)
- 新生兒入籍後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低收入戶證明(新生兒需有低收收資格)。
- 郵政儲金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領款收據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統一收發管制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
※處理期限:3天內轉送社會局複核
六、低收入戶遷入或遷出
1.新的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
※處理期限: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