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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3-12 11:35

    116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一、緩召4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除了家屬年齡全部都要符合60歲以上或20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之外,同時要具備4目條件中其中1目,受理期限是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緩召5款:無兄弟姊妹,生(養)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受理期限是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三、儘召4款:「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受理期限是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四、詳細資訊請參閱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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