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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第2 次)甄選作業規定」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10-09 14:50

    一、受理對象: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常備役體位役男。

    二、申請期間:270梯次自114年10月1日9時起至114年11月3日17時(或申請人數額滿時)止;271梯次自114年10月1日9時起至114年12月1日17時(或申請人數額滿時)止。

    三、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一)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
    (二)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5年1月31日前消滅,得提出申請)。
    (三)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專長資格者:選定役別即不得更改,完成網路線上登錄後,應將身分證明文件、學歷及專長證照影本,於截止申請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540217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始完成專長資格申請手續。未完成申請手續者,不具備選一般資格。
    (二)其他注意事項及申請條件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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