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家應計人口之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1萬9,649元。 二、全家應計人口每人之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卷、中獎所得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車輛等)合計不得超過11萬2,500元。 三、全家應計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5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