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
一、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
二、高雄市左營區新上等四里中區資源回收廠回饋基金管理會暨各里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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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里別 |
中區資源回收廠廠址周界二公里範圍內之行政里:新上里、新中里、菜公里、福山里等4里。 |
補助額度 |
依當年度廢棄物實際進廠量每公噸提列新台幣二百元。 |
補助項目 |
依據本回饋辦法第5條之動支項目
一、地方公共建設。
二、環境衛生、美化環境、公害監測鑑定及醫療保健。
三、育樂及民俗活動。
四、提升生活品質或經管理會建議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
五、回饋設施維護管理費。
六、相關行政事務費。
七、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之事項。 |
計畫提報與審查 |
一、各里運用分配回饋金須先召開各里執行小組會議通過,應詳列使用計畫、目的、金額及用途,送交管理會初審通過,並經市府核定後始可動支。
二、申請項目須符合「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第5條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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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
本回饋金以本所為執行單位,依據市府核定之實施計畫執行,並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採購及核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