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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業務Q&A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3-11 16:57

    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而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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